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第一个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唯一一个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也是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目前唯一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公安院校。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所设专业为治安学专升本函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层次学生,可按相关规定在学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新生必须出具学历证书原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六条 2018年成人招生的学习形式为函授(集中授课),上课地点在学校大兴校区团河路。
第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为两年半,实行学年学期制。
第八条 报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不加试专业课。
第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始终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强化“诚信考试光荣,违纪可耻”的诚信考试宣传。依照招生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投档增加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由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录取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遗留问题处理。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注明为“直属”的,只招收在职警察,招生范围为“直社”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治安学只招收在职警察和公安机关聘用的辅警。
第十三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专升本。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行为做出新的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学习形式、层次确定,实收以当年当地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考学费为:专升本(函授)7500/两年半,高起专(函授)6400/两年半,以上费用均不含教材费。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地址直接邮寄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报到、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1号,邮政编码:100038。咨询电话:010-83903178,举报电话:010-83903056。学校网址:www.ppsuc.edu.cn。电子邮箱:gd316@sina.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招生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新出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