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工学院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北京钢铁学院分院,1994年经国家批准建立首钢工学院。建院以来已为首钢和社会培养了1.9余万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学院现设有管理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冶金安全环保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基础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共7个二级学院。有信息技术、安全环保、经济管理、智能制造、社会体育、学前教育、护理等31个高职专业。
第一条为了保证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和北京市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钢工学院是北京市市属普通高校。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录取符合条件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考生。
第四条本校校企合作的专科学生,学校将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五条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加线上。
第六条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学习时间,业余学习,学制两年半。学习时间: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1至2个晚上和周六或周日全天。上课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首钢工学院内。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按报名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
第七条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能被我院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我院可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所属地管理的原则为: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首钢工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首钢工学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邮政编码:100041。
校内办公地址:首钢工学院13号楼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59805686举报电话:59805689
网址:http://sgcr.sgit.edu.cn/info/1012/1151.htm邮箱:zh4-4@163.com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