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地处中国上海,是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一、学校及现代远程教育简介
东华大学是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秉承“崇德博学、砺志尚实”的校训,不断开拓奋进,已发展成为以纺织、材料、服装、设计为优势,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2001年6月,批准东华大学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同年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立足上海,面向全国,坚持以学生为本,着重服务于全国各地相关行业,形成具有纺织服装类特色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院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紧贴社会发展需要。十多年来,凭借着严谨的办学态度和规范的教学管理,培养了一批批高质量人才,并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深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认可。
二、报名条件
须持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三、招生专业
注:各专业满30人方可开班。
四、学制、学分及收费标准
1、学制与学分: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有效学习期限为2.5年-5年,学分总数为83学分。
2、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上海地区:艺术类230元/学分,非艺术类200元/学分。
五、 教学方式
1、非全日制:根据规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主要开展面向成人的非全日制教育。
2、教学模式:学生通过网上视频课件点播、课程资料浏览、网上作业、在线讨论、答疑辅导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
3、考核方式:考试(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或考查(大作业考核)。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9月1日,考生登录东华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http://cj.d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符合免试免考条件者还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2、审核确认:学校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目前正处于疫情期间,学校暂不接受现场确认,请先网上报名,具体现场确认方式请等待学校下一步通知,请勿直接前往学校。)
3、缴纳报考费:审核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门),报名后不退款。
七、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
2、考试时间:入学考试分批次进行,考生可预约考试,下一批入学考试时间预计6月,具体考试安排以通知为准。
3、录取:由东华大学自主命题组织入学考试,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免试入学者在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4、正式入学:被录取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注册、缴费等相关手续。
八、特殊政策
1、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
(1)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2)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奖励的专科毕业生;
(3)专科阶段各科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
(4)2017年起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达到当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者(须提供相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考试成绩单);
(5)2017年起已通过东华大学及其他网络教育专升本入学考试者(有效学习年限自取得正式学籍后开始计算);
(6)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者;
(7)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
2、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1)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2)少数民族考生;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4)区、县、局及以上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优秀团员、市园丁奖获得者等市级单项先进;
3、免考大学英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1)年满40周岁者;
(2)PETS-3、CET-4合格或以上级别证书者;
(3)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
九、毕业与学位
1、毕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全国高校网络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与“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统考科目),方准予毕业,由东华大学颁发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2、学位:学生提出申请,经审核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东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十、注意事项
1、东华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只负责报名资料的收集和备案,对报名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已经持有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虚假证件入学者,一经查出,一律开除学籍,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2、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