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所学的主干课程的平时成绩不低于70分,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考试期间无违纪记录的考生可以申请自考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自考学位授予程序
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后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两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报省考试院。
③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④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