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单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便为及格。此外,如果想拿到自考的毕业证的话,需要确定好需要修读的学分总数,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且成绩合格才有资格申请毕业。
对于想要拿到学位证的同学来说,考试分数的要求会相对高一些,各个院校的要求各有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平均分不低于70分,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即可。
自考成绩保留的是单科最好成绩,也就是说如果你达到了通过考试的成绩,但未到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也可以继续报考该课程,直到满足条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一般来说,自考生每年有两次申请学位的机会,具体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自考学位申请有期限的,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具体申请要求期限以各主考院校通知为准。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申报学士学位。 政治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思想上品德恶劣,在工作单位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行政处分,又不悔改表现,鉴定表政审不合格者,考试期间有不良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