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生在完成通过了全部自考专业设定的科目后,同时符合其他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自考毕业了,本文将为大家整理2018年下半年河北自考毕业申请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考生在申请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我省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考生申请毕业业务时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18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处理。
5.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
6.自2018年下半年起《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专业代码:080622)的主考学校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一、在线认定通过的“前置学历”
办理毕业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
二、在线未通过认定的“前置学历”
办理业务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以及有效期满足业务办理时间要求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电子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方式可通过“学信网”查询。
以上证明材料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三、“前置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前置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推迟毕业记录,但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考生现场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相应材料,前往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因委托他人代办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未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考生未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查询审批结果。考生应及时查询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审批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毕业有关规定,请到zk.hebeea.edu.cn网站的“温馨提示”栏目查看毕业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