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实践课目需要到主管院校参加考试,比如英语专业的听力和口语,这二门专业属于自考实践课目,没有条件,无法进行全国统考,所以需要到主管院校参加考试。
浙江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问题
一、关于报名与考核
实践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考办确定,报考条件按《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实践环节考核原则上一年安排1-2次,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并直接通知自考生。同时,主考学校须在收到省考办送交的报考信息后15日内(4月底、10月底前)向省考办报送考核日程安排表,或在每年的年底报下一年度的考核计划。省考办将及时在"浙江自学考试"网站及《浙江自学考试》杂志上公布,以方便考生查阅。
自2002年2月报名起《课程报考卡》中增加"论文(设计)选题"栏,凡报考毕业论文(设计)的自考生均需在卡上"实践环节课程栏"中填写相关专业"论文(设计)代码",并在增设的"选题栏"中填写选题编码,选题编码另行公布。
二、关于新旧专业计划间实践环节课程顶替及考核安排等
根据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的原则,自考生均需通过某门课程的理论和实验(上机、设计)考核后,才能顶替新计划课程,反之亦然。
为确保自考生的利益,顺利完成新旧计划的过渡阶段的扫尾工作,2002年将最后一次组织老计划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已通过理论课程考试的自考生请勿错过最后一次报考机会。
自考本科专业中加考课的实践环节由相应专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负责考核。
三、为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自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考生实际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各主考学校要面向全体自考生进行实践环节的教育培训,有关自考生要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环节培训和指导。
自考实践课报名及考核程序、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参加某一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应在基本完成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学习后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等综合性实践环节考核,应在基本完成本专业全部课程学习后报名。
第十二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原则上一年安排1-2次,报名时间与高教自考报名同步。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并直接通知自考生。
第十三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实行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应考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专业的应考者一般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报名,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自考生报名时,交纳报名费,并在《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以下简称《报考卡》)上直接填写所报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科目及相关内容。由当地自考办负责将《报考卡》内容输入电脑。
第十四条 各市自考办汇总所属各县(市、区)高教自学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后,于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前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于每年的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交主考院校(专业指导学校)。
第十五条 主考院校(专业指导学校)于考核结束后每年的5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考核成绩输入电脑后再上交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据此打印颁发考核合格证。
第十六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场所)和所需各种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考核大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场所),一般应设在主考学校(专业指导学校),也可设在省考委确定的其它高等院校、科研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基地。
浙江自学考试实践课考核费用
第三十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实验费、综合考试费等。
第三十一条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应考者缴纳的报名费,由自考生直接缴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的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费和考核补助费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办理报名手续时统一缴当地自考办。
第三十二条 实验费或综合考试费由自考生直接交主考院校(专业指导学校)或实验考核点。
第三十三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是浙江自考实践课报名考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践课报名事项以报考简章为准。欢迎访问学梯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更多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等信息以及复习备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