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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

    吕明欣 2018-05-24 15:12:52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黑龙江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供考生们参考。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关于自考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则。

    黑龙江自考政策

    自考生注意事项

    1、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不放在指定位置的;

    2、不要不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不要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不要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不要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不要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性质和任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学历层次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基础科)、本科两个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

    全部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专科、本科学历。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根据社会需求情况的变化,省考委适时调整开考或停考有关专业。

    停考前,考生和助学单位应根据收尾考试开考计划,组织和安排好有关课程的考试。如遇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与公共政治课和与其它专业名称、学分相同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同时,可先选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余下公共政治课和与其它专业名称、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于停考后在其它专业补齐并办理原所报专业毕业证书。

    停考后不能在其它专业补齐所缺课程的,可转考其它专业。转考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黑龙江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顶替新转考专业的有关课程。

    关于自考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通知

    一、省际间转考

    (1)外省转入我省:

    待我省自考办收到考生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籍档案后,考生方可持“外省的转考介绍信”、“外省准考证”和“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合档手续。

    (2)我省转住外省:

    考生持“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须上交招考办),到所报名的招考办按照要求办理转考手续,由受理办理转考手续的招考办将考生的考籍档案连同“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 (此单一式四份,从04下开始使用,由地市招考办到考藉科领取,具体使用方法见该单右侧说明)、《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转考考籍登记表》(签字手续齐全)到省自考办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

    二、省内市(地)间转考:

    二○○四年十月首次报名新考生不涉及省内转考问题。老考生持“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须上交旧“准考证”,受理办理转考手续的招考办按照《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转考考籍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办理转考手续的招考办(转出地招考办)经办人签字并盖招考办公章后交给考生本人做为转考凭据,一份随考籍档案交转入地招考办。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内容,请关注学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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