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学考试10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6日,考生可以通过新疆自学考试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并报考成功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报考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四)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考“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七)报名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
(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 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 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