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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山西自考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

    王世忠 2018-07-04 09:21:47

    山西自考文凭可在学信网上查询,下面学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于2018年山西自考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供参考。

    2018年山西自考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

    主考院校考核类型报名时间考核时间报考须知报名地点咨询方式
    山西大学本科各专业论文答辩(含英语本、专科专业实践环节)2018年5月21日-6月5日(6月第一周)2018年下半年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山西大学网站,在继续教育网页自学考试栏目查看通知并进行网上报名。山西大学网址:www.sxu.edu.cn首页在招生就业或教育教学栏目下,选择继续教育,寻找报名通知和链接电话:0351-7325105QQ:2719207978地址: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太原市坞城路109号山西省司法学校内)公交车:司法学校站下车
    2018年11月19日-12月3日(12月第一周)2018年上半年
    专科、本科各专业实践环节2018年3月3日-12日(3月第二周)2018年上半年
    2018年8月30日-9月10日(9月第二周)2018年下半年
    山西师范大学论文答辩(本科)2018年1月6日5月12日报到、13日答辩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或准考证打印条)、1寸照片2张(彩照、黑白均可);2、专科考生报到地址:山西师范大学田家炳书院五层。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街1号)贡院自考部电话:0357-2051220文学院电话:0357-20511630357-2051472教师教育学院0357-2051177
    2018年7月7日11月17日报到、18日答辩
    实践环节(本、专科)2018年1月6日5月12日考核上午8:00
    2018年7月7日11月17日考核上午8:00
    山西财经大学论文答辩实践环节1月6日4月7、8日考生须带身份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1寸照片3张(彩照、黑白均可);山西财经大学北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35号)电话:0351-7668942网址:www.sxufe.edu.cn/
    7月6日11月10、11日
    太原理工大学论文答辩实践环节1月4—5日报名后安排考生须带身份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太原理工大学西区继续教育学院(太原市西矿街53号)电话:0351-6014416网址:http://jxjyxy.tyut.edu.cn
    山西农业大学论文答辩实践环节5月20日始(可电话报名)报名后安排考生须带身份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1寸照片2张(彩照、黑白均可)报考本科的考生须带专科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山西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教学管理楼三层)电话:0354-6288817http://www1.sxau.edu.cn/chengjiaoyuan/
    11月20日始(可电话报名)报名后安排
    太原师范学院论文答辩实践环节5月的第三周报名后安排考生须带身份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1寸照片2张(彩照、黑白均可);报考本科的考生须带专科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太原师范学院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路19号)电话:0351-22751860351-2275185
    9月的第三周
    长治医学院论文答辩实践环节3月21日报到,3月22、23日辅导培训。5月24日报到,5月25、26日答辩考生须带培训结业证、身份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1寸照片1张(彩照、黑白均可)、专科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专科二维码一份,护士资格证。答辩时自带护士工作服(课程全部通过的学员,方可报名参加培训和毕业论文答辩)。长治医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电话:0355-3034121
    9月19日报到,9月20、21日辅导培训。11月21日报到11月22、23日答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论文答辩实践环节2018年4月考试后一周内报名后安排考生需带身份证、准考证(或准考证打印条)、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电话:0351-69254300351-6925432
    2018年10月考试后一周内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论文答辩实践环节11月20日—12月10日报名5月10日-20日交论文论文写作格式、范围、字数(8000字);填写“论文答辩表”,1寸照片1张(蓝、红底均可);专业课考试通过四门方可报论文。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自考部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南路34号(东太堡、车管所坡下)电话:0351-79618260351-2677729
    2018年10月考试后一周内2018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周六实践课考试考试分笔试(占60%分值)和调查报告(占40%分值);报告的写作格式、范围、字数(3000字)和提前打印要求。

    注:各主考院校上半年上报实践课、论文答辩数据的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下半年上报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过时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凭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同层次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免考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50%.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学)的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

    (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四)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本专业课程外的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二、凭非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一)取得原大学英语(日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日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英语(二)》、日语(第二外语)。持大学英语(日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

    (二)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获得PETS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2、获得PETS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

    (三)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2、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者:

    1、取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说明

    (一)国家级等级证书考试除英语(日语)四六级考试外,其余三种考试(PETS、NCRE、NIT)仅限在我省参加考试并获得证书,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

    (二)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三)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办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考生必备免考材料:

    1、考生须登陆山西省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下载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填写一式3份(报名点、市自考部门、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各留存1份)。

    2、毕业证书(肄业生、结业生需提供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XXX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同时具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4、持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申请并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持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须交验非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非学历证书查询页各一份。(非学历证书查询页打印方法:

    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等证书的考生,须登陆考试中心综合查询(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从左边导航栏选择查询的种类:成绩查询或证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关键信息进行成绩或证书查询。)

    (二)办理免考的时间考生本人须在自学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内携带免考材料和准考证在报名点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三)免考审核1、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整理报送市自考部门审查,市自考部门审核人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免考名册。

    2、市自考部门将免考考生库导出报省招考中心计统处(以下简称计统处)。计统处在规定时间内比对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英语四六级等数据,将比对库反馈回市自考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3、市自考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库打印一份免考名册并携带考生免考材料(按照免考名册顺序排好)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并将数据库报计统处。

    4、计统处分地市打印免考名册。

    5、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审核免考资料,将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计统处打印的免考册上做删除标志,相关负责人签字。

    6、计统处删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

    7、计统处生成本次免考考生库,导入考籍库。

    课程免考审批结束后,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退还本人,考生可在自学考试成绩公布两周后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从2001年后历次考试合格课程中查询,或到当地市自考部门查询。

    免考审批手续每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考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此前免考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同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申请转考考籍档案流程

    省际转考程序及规定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际转考考生的考籍档案统一实行电子转考,现将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转考手续,首先由考生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选择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录”下的“自学考试”,从左侧“各类考试服务导航”进入“自学考试”,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查询(2001年后)》;其次,下载、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

    2、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填写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查询(2001年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提出转考申请。由市自考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考生签字确认。

    3、各市自考部门将本市申请转往外省(市、区)的考生信息汇总后填写《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出学籍到外省情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办人对申请考生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经办人员生成我省本次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考生须向转入地省级自考部门咨询转入情况和确认时间,按转入地要求签字确认后转考手续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转出时限

    序号事项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
    1提交申请、确认签字考生、市自考部门前一年的12月1日—10日(工作日)6月1日—10日(工作日)
    2数据预审省招考中心2月1日—5日8月1日—5日
    3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试部门省招考中心3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
    4回执处理省招考中心3月11日—31日9月11日—30日
    5对本省考籍库进行同步省招考中心4月1日—8日10月8日—15日

    二、外省(市、区)考生申请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流程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转出地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由自考处进行审核。

    2、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员将转入考生信息通知各市自考部门,并下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确认签字时限。

    3、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转入信息,在规定日期内,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各市自考部门将已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汇总后填写《外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入学籍到我省情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报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5、省招考中心信息管理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转考完成。

    (二)转入要求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2、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

    序号事项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
    1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省招考中心3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
    2审核转入数据省招考中心3月11日—13日9月11日—13日
    3转考考生按网上公布的要求到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现场签字确认考生、市自考部门3月14日—23日(工作日)9月14日—23日(工作日)
    4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包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省招考中心3月27日—30日9月27日—30日
    5对我省考籍库进行同步省招考中心4月1日—8日10月8日—15日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与之对应的考生笔迹信息。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信息可以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可以作为违规的主要依据。

    省内转考程序及规定

    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二、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办。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

    三、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如何办理毕业手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且申报的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与专科毕业信息一致。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申请并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查询不到本人专科毕业信息,请尽快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以避免影响本科学历的认证及使用。

    山西省学历认证机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五)申办程序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网址:http://www.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可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申请并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可领取《毕业证明书审批表》,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办。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办理。

    笔迹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信息须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在对考生进行毕业审定时,考生笔迹信息的比对将作为毕业审核的重要环节。

    毕业证书信息有误如何更正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毕业生由于报名时原始数据提供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不到毕业信息,影响了个人毕业证书的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如下更正办法:

    一、凡需要更正毕业证书信息者,均需向所在市自考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毕业审批登记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打户籍证明四种原件)以及相关材料的两份复印件,并填写《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表》(在市级自考部门领取)。

    二、2001年6月之前获得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持市自考部门签字盖章的《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每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三、2001年6月(包括2001年6月)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由市自考部门办理毕业审查时上报我中心相关材料,待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考办更正。

    四、2003年6月(包括2003年6月)以后获得的毕业证书,由我中心计统处按照更正后的信息重新打印新证书;2002年12月(包括2002年12月)之前的毕业证书无法打印新证书,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

    五、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重新打印毕业证书及办理毕业证明书,每年两次(6月、12月),办理完毕后,由市自考部门领取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毕业证书。

    自考成绩和毕业证书查询(一)当次考试成绩查询

    1、网上查询。

    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在首页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自学考试→山西省XXXX年XX月自学考试成绩查询输入本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本次考试的成绩情况,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相应信息。查询时,请使用IE6.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显示器分辨率至少为1024×768.

    2、考生到所在市的县(市、区)自考部门查询。

    (二)考生查询2001年以后的历次合格成绩可采用网上查询办法,具体方法如(一)第1条所述。

    (三)2002年以后的毕业生,可按毕业证背面提供的网址进行查询。

    (四)2002年之前的毕业生,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须持介绍信)可于每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持毕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太原市晋源区集阜北街9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辅楼一层)查询,各项信息无误后,自考处出具“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学历文凭)毕业生查询结果”证明。其他人员查询须持被查询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五)遗失自考档案(即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考生可联系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站进行复印。电话:0351-4188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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