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自学考试的办考形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也从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从原先仅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一种形式,发展到如今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专接本”专业、“助学二学历”教育并重发展的多元化办考形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在选择报考相应的专业以后,按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该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在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等)合格后,即可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没有。这也是自学考试有别于其他教育形式的特点之一。
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社会助学、个人自学三者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参加自学考试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而且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限制自学考试的时间(只有少数地区有自考8年内必须考完的限制,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