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自考法学概论的相关章节重点考点笔记资料,各位考生可以在考试前再多复习几遍,加深记忆,争取顺利通过下半年的考试。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 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 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优越性: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
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的。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法律意识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