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是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的,只要各科的分数能够达到规定的分数线上就能够申请,申报成功后就可以资格审核,最后就是证书领取,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自考办领取证书,一般6月申报,7月中旬领取;12月申报,次年1月领取。
一般每年自考生有两次申请学位的机会,具体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自考申请学位材料:想要申请学位的考生们请注意,申请学位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要提前准备好:自考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一张及复印件、2寸蓝底免冠数码彩照(不戴眼镜)。(注:具体要求请根据主考院校公布关于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所通过课程平均分达到学校学位要求,一般是在65~75分之间,个别学校学位平均分要求为60分,表明在平均分这块基本没有要求;
(3)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部分学校还有学位主干课的考核要求,比如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均需要考三门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在70分以上。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各省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PS: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本次毕业申请不予受理,请考生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考籍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陆各省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3.考生在各地市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公安局的有关证明。
4.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5. 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