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教育考试院进行成绩查询,全部科目分数通过60分即可申请毕业,未通过的考生需要参加下一次考试,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自考成绩一般在考后20至30天内公布,考生在参加完当期自考考试以后可以关注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的自考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如果尚未发布可以参考往年的成绩查询时间。待成绩公布入口开通后,考生可以前往教育考试院自考频道或指定成绩查询入口进行当期自考考试分数的查询。
①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两份;
②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公章,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③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制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校验一致后予以加盖公章。
注:已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