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通常一年有两次可以申请毕业的机会,分别是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2月份,考生需要把自己专业的全部科目考完以后才能申请毕业,毕业后的学历属于正规文凭。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各省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陆各省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并且完成毕业鉴定,毕业鉴定由自我鉴定和单位鉴定两部分组成。
3、考生在各地市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并且交纳毕业审定费(含证书工本费),然后按当地自考办通知的时间去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即可。
本人身份证、相关准考证、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申请过免考的考生)、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如过修改过身份证信息,导致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和条件不一致,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经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如果是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如果是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